交通部和港口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港口統計信息發布的預告制度,在指定媒體上定期公布港口統計信息發布時間和發布內容,交通部和港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提供、發布港口統計資料。這是將于今年2月1日起實施的《港口統計規則》(簡稱《規則》)作出的規定。
據介紹,《規則》由五章42條組成,主要確立了統一領導、分級負責的港口統計體制,明確了港口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設立及其職責,規定了港口統計調查的具體內容和基本原則,規范了港口統計調查項目擬訂、審批備案和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程序,建立了港口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,規范了統計資料對外提供和發布的工作流程,完善了港口統計的獎懲制度。
交通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《規則》的實施將結束我國港口行業統計長期以來無法可依的歷史,標志著我國港口統計工作將真正步入法制軌道,是實現依法統計、推進港口統計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,將對我國港口事業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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